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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2021/7/28 浏览次数:1294

    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支机构建设,规范分支机构活动,促进分支机构发展,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依据《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各分支机构是团结与组织巴中市相关武术训练的武术文化工作者、武术爱好者开展训练与交流的团体,是组织推动武术训练的骨干队伍和依靠的力量。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的领导下,组织推广、训练、研习,开展武术的理论研究,开展武术文化交流,参与武术文化宣传,培养武术人才,参加各级武术文化活动,推动中国武术文化工作的发展等任务。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支机构由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审批成立,为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的下属机构,其审批、考核和取缔权归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所有。

    第五条 分支机构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机构理事人数的10%。会长对外代表分支机构,主持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处理本机构日常工作。分支机构所有成员需为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会员,会长需具备中国武术四段以上,其他成员需具备中国武术段位三段以上。分支机构每四年进行一次改选,会长通过分支机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从政治素质好、武术造诣深、有奉献精神、有协调能力,能团结带领本分支机构的武术文化工作者中产生。

    第六条 分支机构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分支机构理事应从本机构有较高水平的人员中产生。

    上述人员的分布、结构要合理,要有代表性。

    第七条 分支机构会长一般不兼任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所属的其他分支机构会长职务。

    第八条 分支机构可设名誉职务,由分支机构常务理事会决定并聘任。

    第九条 分支机构理事应当参加机构年会及其他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或本届期内有三年不参加机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分支机构。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第十条 设立分支机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3名(含3名)以上的机构资深人发起,组成筹备组,向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提交申请报告、分支机构章程草案和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分支机构理事候选人员的构成方案。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分支机构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训练场所,同时具有50名以上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普通会员。

    (二)由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主管部门对拟设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和条件进行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相关专家对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初审意见提交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讨论决定。

    (三)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作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决定后,予以书面批复。

    (四)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批准成立后,在筹备组主持下选举产生分支机构首届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不得下设分会,分支机构统称为“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XXX训练中心、教学点辅导站”,成立前应事先向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设立。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每年需完成至少10名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会员。在每年1210日前将年度考核表、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上报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将根据本年度给予下发的任务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将给予下发整改通知,第二年度依然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分支机构,将给予撤换责任人,改选主要领导的处理。分支机构失去存在必要时,由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决定撤销。

    第四章 分支机构换届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届期为5年。届满应当换届,特殊情况经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实行任期制,会长可连选连任。副会长任期由分支机构章程规定,会长卸任后可改任荣誉会长。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换届,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分支机构常务理事会民主协商产生;协商意见不一致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超过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半数有效。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审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超过理事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得票者当选。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与联系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领导成员变动、举办各类活动、培训、赛事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报告。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有关工作由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联系协调。分支机构成立及换届资料应及时报送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备案,统一建立分支机构档案。

    第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只能组织本会内部培训,不得面向全市发文,无权发放各类认证证书;具备相关条件的分支机构,可向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进行申请承办全市性各类活动,经授权后可进行相关培训,培训班主办方为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由市研究会选派教练员,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十条 各分支机构自成立起,应上报1名工作通讯员,负责上传下达工作,该联系人需能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定网络知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与社会各企业、个人及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协议、合同、委托等带有经济性质的事宜。此类工作均由市武术文化研究会统一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均由分支机构会长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不具有收费许可证的分支机构,收费则属违法行为。如需收费,均由市武术文化研究会进行代收,然后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拨付。各分支机构不得私自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收徒、传承技艺等方式进行收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各分支机构会长承担。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般影响,给予研究会内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严重影响:更换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撤换主要领导人职务,按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处理。

    (恶劣影响:撤销责任人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会员资格,以及在巴中市武术文化研究会担任的各种职务,取消该分支机构所有资格,收回分支机构管理权限,责任人按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728日起施行。